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工程项目监督、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1浏览次数:2360

    为了促进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院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有序进行,加强对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的监督和审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监督审计工作组,具体实施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的监督、审计事项,履行在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中的相关工作职责。
二、监督工作,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是参与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中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监察的目的是在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预防职务犯罪,促使权力正确行使,促进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管理的完善、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三、审计工作,包括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资金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审核。审计的目的是掌握工程进度,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务审计包括:
1、审签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程序规定的文件。主要有:总概算、单项工程预算、施工采购合同及月度用款计划等;
2、协助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项目负责部门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
3、按月审查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半年度提出报告;
4、对上述文件及合同的其他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妨碍、影响上述文件及合同执行的重大因素,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5、定期对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项目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提出项目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
五、工程造价审核包括:
1、会同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项目负责部门、招投标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签较大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签证;
2、会同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项目负责部门、招投标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签主要建材的采购价格;
3、按工程合同进度,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审签工程预付款支付凭证;
4、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每个单项工程的工程量、定额、取费等内容分步审核;
5、对工程维修和建设审计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
6、审签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的支付凭证。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