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8浏览次数:3947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07]6号)的部署和要求,我校资产清查工作于2007年5月-10月进行。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厅的要求,我校于2007年5月成立了朱秀林校长为组长、宋锦汶副书记、张建初处长为副组长,校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纪监审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全校资产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方向和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院(系)、部门和直属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结合我校校办企业改制,对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状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我校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的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校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我校各单位以学校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院(系)用社会服务收入分配所形成的自有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或用捐赠款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
  学校附属未脱钩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按规定向学校上报相关数据。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我校的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
  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首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对专项资产(汽车等)、用于经营的资产要求全部核查。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建立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校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准备阶段(5-6月)
  1.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5月初);
  2.召开校资产清查小组会议(5月中旬);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2)分解任务并落实;
  ①人事处负责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清理;
  ②财务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户数清理及账务清理;
  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清理;
  ④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家具、车辆及行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清查;
  ⑤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清理;
  ⑥博物馆负责文物、陈列品等固定资产的清理;
  ⑦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无形资产的清理。
  (3)各单位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5月底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全校动员大会(6月上旬);
  (1)宣传、学习上级文件;
  (2)布置清查事项。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6月上旬);
  5.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6月中旬)。
  (二)资产清查工作实施阶段(6-10月)
  1.账务清理(6月份);
  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账账核对。
  2.财产清查(6-8月);
  (1)各单位自查(6-7月);
  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的具体要求对本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2)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核查(7-8月)。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9月份);
  4.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10月份)。
  六、经费保障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拟安排专项经费,列入本年度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分工。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报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能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定期督导。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度,定期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苏州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