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工程项目建设中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22浏览次数:2834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参与维修工程和基础建设的所有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有法依法,无法循规,程序透明,公平公正;
二、坚持原则,严格监管,严把程序,确保质量;
三、两个务必:节约高效,做好服务;
四、工作洽谈须在公开场合下进行,且须有二人以上参加。不准泄露招标机密,不准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不准为投标单位游说,更不准吃请、接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五、不准接受投标单位安排的考察、旅游及娱乐活动;
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借用投标单位、施工单位的车辆、手机以及其它设备和生活用品;
七、在设备采购、工程监理以及材料供应等工作环节中要依法按规招标,不准介绍有特定关系的人和单位参与参建单位施工材料、设备的供货工作;
八、小型工程、零星工程施工队的选定要按规定程序办,不准暗箱操作。不准介绍亲属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参与参建单位的施工工作;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将调离工程项目相关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十、本规定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报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