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3浏览次数:3230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文件精神,以及《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文正办【  】  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决定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全院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清查目的
通过本次清查工作,彻底摸清学院现有固定资产基本状况,形成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完整和安全,合理配置学院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查机构
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子良,副组长:蒋峰、赵小和。成员为各部门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办公室设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电话:85962)。办公室成员:李玉珍、杨林江
三、清查要求
1、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2、清查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我院自购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2008年8月苏大基金会回购文正时由江苏苏亚金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简称回购资产)。
3、资产的价值认定
为达到资产清理后的帐、物一致,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的账务情况,将学院资产分成两部分(即学院回购资产和自购资产)分别认定其资产价值。学院回购资产的价值按2008年8月江苏苏亚金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评估原值认定;学院自购资产的价值按原始购入价认定。
四、清查步骤:
1、土地、房产、车辆的清查
土地、房产、车辆的清查应以明晰学院资产权属关系为主要目的,同时建立健全学院土地、房产及车辆的产权权属资料。本项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2、设备资产的清查
(1)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依据账务数据对设备资产按教学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进行一级分类;对一般设备,按照行政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设备进行二级分类;对行政办公设备,按照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三级分类。最终形成《清查登记明细表》。
本项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
(2) 各资产使用部门按照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供的《清查登记明细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逐一逐项进行核对。应重点关注资产的数量、现状(在用、闲置、待报废、已报废)及存放地点,同时对账外资产逐一登记,一并上报。按照学院行政部门划分,资产核查的归口管理安排如下:
 行政办公设备核查归口至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 教学设备的核查归口至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
 图书资料的核查归口至图书馆。
 公寓、教室(含体育看台)、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后勤大楼的家具电器设备,以及学院后勤保障设备资产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实施核查。
本项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
(3)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资产归口部门核查返回的《清查登记明细表》分期分批进行整理汇总。对有帐无实物及有实物无帐两类资产,上报学院。
本项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
3、将清查数据分期分批导入固定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
本项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