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基建项目的实际进程所进行的查勘、验证、检查。
第三条 跟踪审计项目确定后,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招标、议标等办法,委托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建项目审计组负责具体实施。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对被委托的跟踪审计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 为保证跟踪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对审计组给予支持和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隐蔽工程工程量的审核;
2、参与变更项目的确认及变更价款的审核;
3、工程进度预付款支付审核;
4、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审核;
5、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隐蔽工程审核的主要内容:
1、地基验槽,主要核查对基槽及因地质原因加深部位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老墙脚开挖、排水类型、土方的运输方法、运距等内容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
2、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核查砼垫层、砼基础、钢筋绑扎、砖基础以及基(槽)坑回填土的实际尺寸;
3、中间结构验收,主要核查构件的运距、预埋件的做法、屋面防水做法、隔热材料的厚度以及墙砌体使用材料标准。
第七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组四方共同确认签字。
第八条 变更项目的确认及变更价款审核的主要内容:
1、参与工程变更可行性的确认(变更项目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组四方共同确认签字);
2、对变更项目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
3、初步确定变更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要求时,工程建设项目组应及时通知审计组,审计组应在3天内对变更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确认,对必须变更的应该在2天内核对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记录,进行工作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初步认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单须经审计组签字确认。
第十条 工程进度预付款支付审核的主要内容:
1、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的审核;
2、出具工程项目月进度付款建议书。
第十一条 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及“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监理单位在3天内提出意见并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组,工程建设项目组在5天内完成初核后报送审计组,审计组在5天内对工程量及签证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项目“月进度付款建议书”,作为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审核的主要内容:
1、材料价格的认定;
2、材料样品或资料进行封存;
3、对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由建设单位认价的设备材料,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审计组共同签认,并封存样品或资料。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工程建设项目组、审计组对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跟踪审计工作的方法与要求:
1、跟踪审计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参加工程建设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
2、跟踪审计人员要熟悉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定期到施工现场查勘,现场核实变更工程量,隐蔽工程覆盖以前进行现场核实;
3、按时做好跟踪审计工作日记,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帐,主要包括审计时间、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等;
4、根据施工阶段和实际进度,提出分阶段的跟踪审计报告和专项建议。工程结束应提出详尽的总结性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审计组应收集整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原始资料,汇编成册,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具体资料如下:
1、隐蔽项目的验收记录;
2、变更项目的签证单;
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确认单;
4、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
5、工程项目月进度付款建议书;
6、跟踪审计记录;
7、施工现场的相关图像资料;
8、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跟踪审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