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驾驶班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1757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驾驶班及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规范、节约、高效。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学院所制订的各项用车制度,服从后勤资产管理处的统一调度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借车辆。

2.驾驶员应增强纪律性和时间观念,认真完成出车任务,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3.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应尽快返回单位,如工作需要或任务临时变化,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车辆调度人员联系汇报。

4.原则上实行专人定车负责,特殊情况须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方可临时调换使用。

5.除日常班车外,出车单是驾驶员工作量的依据之一。每次出车后驾驶员都要认真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原因、来回时间和行驶里程,并请用车人签名)。驾驶员每月底要统计上报当月车辆行驶里程数。

6.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妥善保管好随车物品。每次出车前要做到对车辆的汽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及喇叭灯光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7.驾驶员应根据随车油卡及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油卡充值、车辆验审、保养和维修申请,并按车辆做好相应记录。

8.学院针对驾驶人员实行安全行车考核

1)司机当月安全行车无事故,全额发放安全奖500元。

2)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车辆误点,酌情扣发当月安全奖(每次50元)。

3)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与学院汇报并报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全责或主责,扣发当月安全奖;认定司机同责,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认定司机次责,扣发当月安全奖的30%

9.认真完成学院及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学院的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

1)车辆必须在学院指定的4S店或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如在出车途中遇到故障需就地维修的,要立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一律不予报销。

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应带回学院,不得私自处理。

11.本规定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