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王洁莹发布时间:2024-04-07浏览次数:11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后勤〔2022〕4号)及《苏州市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管理办法》(苏财社字200860号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我校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的相关工作。

一、报销对象:学校男教职工子女

二、报销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校工作期间因病产生的医药费

三、报销时间:2024年4月26日前

四、办理程序

(一)教职工整理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发票(附件1):发票样本

(二)登陆学校数字门户(my.szcu.edu.cn),在【一站式服务厅】—【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报销】菜单中填报,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教职工子女医疗报销流程图

(三)填写医疗报销单,将门诊与住院发票分别粘贴在一起,携带就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至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子女医疗报销单样式

联系人:刁元凯,咨询电话:0512-66552138

 

附件1:发票样本.png

附件2:教职工子女医疗报销流程图.pdf

附件3:教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单样式.docx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